北京勾建美律师被误解的法律常识非法同居
一、正确认识“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这个概念最初出现在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第3条规定:“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但是,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及年10月1日国务院颁行《婚姻登记条例》时已经删除了“非法”二字。也就是说司法审判中,已取消了“非法同居关系”,取而代之的是“同居关系”法律用语。
由于《婚姻法》及其它法律中,没有规定无配偶男女不能在一起同居生活的规定,而法律没有规定的行为,都是可行的。所以将这种同居行为指责为“非法”,没有法律依据,这种指责本身就是“非法”的。但是,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情形,违反《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重婚罪的,则又当别论。
二、“非法同居”的类型
“非法同居”分为三种类型:
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最为普遍,不少年轻男女因为生活的种种原因选择婚前同居;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也较为普遍,也就是大家经常所说的婚外情;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
三、如何正确处理“非法同居”关系
如上文所述,非法同居并不是真的违法,只是人们对法律不保护的一种误解。
1、对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的,我国法律对此没有任何规定,道德上现在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认可。
2、对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和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因为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不属于合法的婚姻状态,所以也不属于重婚的情况。只是在原夫妻双方离婚分割财产时,考虑过错方对无过错方的侵权程度,在分割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
律师提示:
同居随着生活的改变逐渐被人们所承认,也逐渐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同居不触犯任何法律的规定,因此也不会受到什么处理。只是,在同居前还是需要慎重考虑,毕竟不受法律保护的状态,在发生纠纷时就无法处理。所以,如果有结婚的打算还是结婚吧,没有结婚的打算那就签订一份同居协议。在保证权益的基础上避免出现更多的纠纷,伤害彼此的感情。(转自公号:法律常识,ID:Study_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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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建美律师,现任北京市傲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北京市朝阳区妇女儿童公益慈善促进会监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公益事业部部长、北京市朝阳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劳动纠纷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会委员、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公益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制作中心法治中国传媒《食品安全与法》栏目特约评论员、食品安全法义务宣讲团成员。
原在法院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自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办理过民商事、刑事各类型诉讼案件数百件,谈判、见证等非诉讼事务数起,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以青年律师的热情、执着、创新、进取的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并与当事人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多次获得当事人赠送的锦旗,代理的多起案件被北京电视台法治北京栏目报道。年5月被评为“首届北京市朝阳区优秀青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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