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汉东nbsp知识产权法治发展和司
文=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章来源=北京大学出版社《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裁判要旨通纂(上下卷)》序言
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标志着我国案例指导制度正式建立。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就如何参照适用指导性案例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类似案件”的判定标准,要求各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并将其作为裁判理由予以援引。知识产权案件多为技术类民事案件,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和各地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在面临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时,迫切需要司法适用中的判例指导。
司法判例是蕴含了法律原理与规则的法院判决,即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司法判例的选编、发布、内容、效力、引用、推翻之规则的总和。司法判例制度的确立,并不只是判例法国家独有的“专利”,换言之,实现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性,是不同法律传统国家共同的制度追求。正如有的学者所言,英美法系国家中的判决以及“遵循先例”原则,只是司法判例制度的一种形式而已。中国特色的指导案例制度,以案例引证制度为核心,通过对司法案例的选编、发布,对“类似案件”进行指导性约束,是一种值得肯定的“中国式判例”制度,也是值得推广的审判制度改革成果。可以认为,在两大法系传统出现融合的大趋势中,在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建立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不仅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专业化和审判标准统一性上的目标追求,而且凸显了司法体制改革对司法裁判权有效运行和审判文书说理性论证的具体要求。
现代知识产权是一个庞大的制度体系,著作权发生在文化创作领域,与文化创新、文化产业发展息息相关;专利权产生于技术应用领域,与科技创新、科技产业进步紧密相连;商标权则运作于工商经营领域,涉及商品销售、市场竞争等诸多问题。可以说,在财产权体系中,知识产权最具科技含量、最多知识要素,且具有权利类型多样性、权利客体复杂性的特点。因此,在知识产权领域建立司法判例制度,其意义更为特殊,作用更为重要,下面试分述之:
(一)促进司法裁判统一
司法判例作为司法实践中法官智慧与经验的凝结,不仅可以弥补立法滞后所带来的不足,而且有利于限缩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促进司法审判标准的统一。“类似案件”判定标准的明确,作为案例引证制度的前提性要件,发挥着避免“同案不同判”的事实约束力。从指导性案例的适用效力上讲,其并非法律适用上的正式法律渊源,主要是发挥案例引证制度的指导性约束,并可以为司法裁判活动的说理性论证提供一定的事实论据。因此,促进和完善我国案例引证制度的有效实施,就需要在案例引证的适用范围、引证程序、引证方法,以及引证来源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以此服务于司法判例制度的指导性功能。我国知识产权法官不断提高识别和创设判例的技术能力,为推动司法裁判的统一做出了许多努力。例如“实质性相似+接触”是美国判例创设的著作权侵权认定规则。我国司法实践不仅将其广泛用于著作权、专利权、技术秘密等领域,而且在司法认定逻辑、对比测试方法、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丰富和完善了这一规则。通过一致性和稳定性的裁判,提高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二)促进理论研究创新
司法判例研究对法学理论发展的促进作用,取决于判例与学说的相互影响。一方面需要肯定的是,判例的形成与发展离不开理论的支持,知识产权学说思想是审判文书进行说理性论证的基础,是司法判例得以证成的思想资料;从另一方面说,司法判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有助于中国知识产权的理论创新和思想自立。当下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是一场伟大的制度创新实践,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国既具有与各国共同面对的国际背景和时代背景,又具有自身立足的本土国情以及解决中国问题的实践经验。司法判例蕴含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理念,凝结着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司法经验,为知识产权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料。例如,为理论研究提供具体的案例,检验理论的正确性,促进理论研究与实践结合,从而推进知识产权理论的发展。知识产权是一个实践性极强的法律部门,北京专治白癜风医院哪家比较好刘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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