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误解的法律常识非法同居

时间:2016-11-22来源:并发病症 作者:佚名 点击:

一、正确认识“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这个概念最初出现在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第3条规定:“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但是,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及年10月1日国务院颁行《婚姻登记条例》时已经删除了“非法”二字。也就是说司法审判中,已取消了“非法同居关系”,取而代之的是“同居关系”法律用语。

  由于《婚姻法》及其它法律中,没有规定无配偶男女不能在一起同居生活的规定,而法律没有规定的行为,都是可行的。所以将这种同居行为指责为“非法”,没有法律依据,这种指责本身就是“非法”的。但是,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情形,违反《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重婚罪的,则又当别论。

  二、“非法同居”的类型

  “非法同居”分为三种类型:

  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最为普遍,不少年轻男女因为生活的种种原因选择婚前同居;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也较为普遍,也就是大家经常所说的婚外情;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

  三、如何正确处理“非法同居”关系

  如上文所述,非法同居并不是真的违法,只是人们对法律不保护的一种误解。

  1、对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的,我国法律对此没有任何规定,道德上现在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认可。

  2、对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和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因为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不属于合法的婚姻状态,所以也不属于重婚的情况。只是在原夫妻双方离婚分割财产时,考虑过错方对无过错方的侵权程度,在分割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

  律师提示:

  同居随着生活的改变逐渐被人们所承认,也逐渐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同居不触犯任何法律的规定,因此也不会受到什么处理。只是,在同居前还是需要慎重考虑,毕竟不受法律保护的状态,在发生纠纷时就无法处理。所以,如果有结婚的打算还是结婚吧,没有结婚的打算那就签订一份同居协议。在保证权益的基础上避免出现更多的纠纷,伤害彼此的感情。(转自公号:法律常识,ID:Study_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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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兆前,现任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

  年,以优异的成绩通过首届司法考试,之后执业于安徽新洲律师事务所;

  年,经安徽司法厅批准,联合安徽大学法学院众多法学教授和志同道合律师创立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该所具有全省独一无二的法学教授团队。

  吴兆前律师具有丰富办案经验、较深的法律知识理论,自执业以来办理近千余件民、商、刑事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深得当事人的赞赏。担任数家上市企业法律顾问,主持特级施工资质建筑单位法务工作。

擅长领域:建筑施工,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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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机构: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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