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护士偷换孩子高价药是偶发病还是
医院确诊患了川崎病的4岁孩子祸不单行,刚刚入院治疗,救命用的药水丙种免疫球蛋白就被护士调包,幸亏其家人发现的及时,否则,延误治疗就可能导致冠状动脉,并发心肌梗塞,缺血性心脏病等致命后果。祝愿孩子早日康复!调包高价药绝对是一种非常危险的“病”,但这种病到底是“偶发病”还是“流行病”?值得公众警惕。
据媒体报道,丙种免疫球蛋白和阿司匹林这两种药是治疗川崎病的必需药品,需定时定量摄入方能达到治疗效果。4月9日上午在该院确诊的患儿随即住院治疗,按照医生的治疗方案,丙球按体重需要注射26瓶,每瓶元左右,治疗费接近1万3千元。住院次日即4月10日开始用药,当天家属自取13瓶丙球后开始给患者注射,护士彭娜提出,将药放在护士站保管。11日上午注射时,家属发现药品滴注速度较快,且滴注没有泡泡产生。当即向护士及医生提出质疑,护士医生均予以否认,态度还非常恶劣,她提出再买一瓶药,才把正在滴注的药品换下。事发后因家属准备检验药品单位,护士长刘青和护士彭娜才向家属承认刚刚注射的不是丙球,而是护士彭娜用丙球空瓶灌注的葡萄糖,解释为丢了一瓶药,怕领导责骂,才做出此事,并提出只充了一瓶丙球。
发生这样的事情,对患儿是一种更大的不幸,对家属来讲是一种更大的打击,对整个社会来讲,使公众对原本就问题多多的医疗更加担忧和焦虑。患者,面对病痛折磨,面对高额的医疗费,救命药品却被调包,我们还能相信什么?
家属自取的高价药品,通常医院的利益。如果一旦存放丢失或者打碎,医院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护士为什么要提出替家属存放高价药品?是护士个人行为还是“上级”的决定?是出于配药方便,免除患者自存麻烦的助人为乐行为,还是另有目的?如果是前者,就要切实负起责任,无论是存放的场所和位置都应该确保安全,否则,就失去了代替存放保管的意义,而且也是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
丢失之后,正常情况下,无论是护士还是医生,在是否告知患者的情况下,都应该为患者补齐药品。但是,医生和护士非但没有给患者补齐药品,而是用“葡萄糖”代替救命药丙球,是什么促使他们要这样做?难道真的是弄丢了药怕领导责骂吗?其实,还有一个细节,就是医生和护士称只丢了一瓶,而患儿的家属一次性买了13瓶,仅仅过去一天,我们不知道一天需要滴注几瓶的量,但至少两天不可能把13瓶都用完。那么,丢了一瓶,为何不给患儿继续滴注其他没有丢失的丙球,而是用“葡萄糖”代替丙球呢?剩下的丙球药品还健在吗?
偷偷换药的行为,是护士自己的决定,还是“上级”的决定,代替丙球的“葡萄糖”是真正的葡萄糖吗?此“葡萄糖”又从何而来?我们知道,患者用药都是根据医生处方开具的量领药,一次只领一次的用量,那么此“葡萄糖”是护士个人买的?还是挪用的别的患者的?
事情败露,医生护士一致否认,并且态度非常恶劣,最终处于弱势地位的家长只能为了孩子的生命提出再买一瓶高价药,这样才把正在滴注的药品换下。如果家长不坚持,不再花高价买一瓶,被替换的“药品”就会全部滴注入孩子体内。医生的胆子为什么这么大?胆敢坚持给患者滴注非救命药?是孩子根本就不是川崎病,还是病情不严重?无需滴注那么多剂量的丙球,还是医生丧失职业道德,完全无视孩子的生命健康?
在听到患儿家属打电话联系检查药物成分的单位后,护士长刘青和护士彭娜承认刚刚注射的不是丙球。也正是因为家属机智的举动,医院认错,如果家属不再深究,恐怕这件事永远都不会被患者发现,医院的态度也依然会非常恶劣。医院,让人们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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