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期内的川崎病与不可抗辩条款

时间:2020-11-12来源:治疗方法 作者:佚名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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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团团友提问:

老师好,我有个客户17年12月低(5岁女孩)投保的重疾险,观察期90天,今年3月初被确诊为川崎病住院治疗,做心脏彩超等检查都没有问题,7天后出院。如果客户没有通知我补充告知,过了两年,是否可以从不可抗辩的角度保住孩子的这份保障?谢谢您!

凤山答:

有个概念你搞混了,告知是针对投保前发生的事,不可抗辩条款也是针对投保前发生的事。你这个投保后发生的事,符合保险责任的,去理赔就好了,不符合保险责任的,不用管它,不会影响合同效力的。除非合同当中另有约定,但通常不会。

具体到你的问题:

首先,川崎病不属于25种标准重疾,但部分保险公司的重疾险当中也保川崎病,通常是严重川崎病。

其次,你要确认一下,你的这个客户的情况是不是符合他买的这个重疾险当中的重疾定义。如果不符合,那就是没有出险,合同继续;如果符合,这叫等待期内出险,等待期内出险,合同该怎么办,不同条款不一样,这在朱瑞阳大额保单系列课程的第50讲当中讲过了,建议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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