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内地与香港关于川崎病条款

时间:2019-11-7来源:预防护理 作者:佚名 点击:

这几年内地保险从业者对港险的批判已从购买港险不合法论过度到条款厮杀,以前内地能拿出手的是甲状腺癌,但随着甲状腺癌可能被开除重疾名单后就转向了川崎病。今天老崔就写篇关于川崎病的小文章。

川崎病全名是小儿皮肤黏膜淋巴结综合征,最早在日本川崎富作医师首选报道,并以他的名字命名的疾病。本病是一种以全身血管炎为主要病变的急性发热出疹性小儿疾病。高发年龄为5岁以下婴幼儿,男多于女,成人及3个月以下小儿少见。临床多表现可有发热、皮疹、颈部非脓性淋巴结肿大、眼结合膜充血、口腔黏膜弥漫充血、杨梅舌、掌跖红斑、手足硬性水肿等。由于本病可发生严重心血管并发症而引起人们重视,未经治疗的患儿发生率达20%~25%。高发年龄为5岁以下婴幼儿,男多于女。本病可引起心脏血管系统损害,严重者可因冠状动脉瘤破裂、血栓闭塞、心肌梗死或心肌炎而死亡。本病预后大多良好,大部分患儿可以自行恢复。从以上表述来看这是一个小儿疾病。

川崎病在内地是不在保险行业协会公布的25项重疾定义内,也就是各家保险公司可以自己定义的重疾。老崔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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