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最新疫情通报新冠肺炎诊疗方
时间:2021-1-18来源:检查诊断 作者:佚名 点击:次
河北疫情年8月19日0—24时,河北省无新增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无新增无症状感染者。截至8月19日24时,河北省现有确诊病例2例(境外输入),累计治愈出院病例例(含境外输入10例),累计死亡病例6例,累计报告本地确诊病例例、境外输入病例12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2例(境外输入)。全国疫情8月19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7例,均为境外输入病例(江西3例,天津1例,上海1例,山东1例,四川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60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人,重症病例较前一日减少2例。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例(无重症病例),现有疑似病例2例。累计确诊病例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例,无死亡病例。截至8月19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例(其中重症病例24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例,累计死亡病例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例,现有疑似病例2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人。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22例(境外输入21例);当日无转为确诊病例;当日解除医学观察15例(境外输入7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例(境外输入例)。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例。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例(出院例,死亡72例),澳门特别行政区46例(出院46例),台湾地区例(出院例,死亡7例)。江西新增3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年8月19日0-12时,江西省新增境外输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3例,均为孟加拉国籍人员,于8月17日乘坐公务包机抵达南昌。按照境外人员入境管理规定,该3例确诊病例从下机、入境、检验、转运、隔离等整个过程均实行了严格的闭环管理,医院接受集中隔离治疗,病情稳定。截至8月19日12时,江西全省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5例,累计出院病例2例,现有境外输入住院确诊病例3例。上海新增1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上海市卫健委20日通报:8月19日0—24时,通过口岸联防联控机制,报告1例境外输入性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增治愈出院15例,其中来自阿联酋14例,来自菲律宾1例。病例为中国籍,在乌干达旅行,因疫情原因滞留,8月17日自乌干达出发,经埃塞俄比亚转机后于8月18日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关后即被集中隔离观察,期间出现症状。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确诊病例。该境外输入性确诊病例已转至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已追踪同航班的密切接触者30人,均已落实集中隔离观察。8月19日0—24时,无新增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截至8月19日24时,累计报告境外输入性确诊病例例,治愈出院例,在院治疗75例,无重症和危重症。现有待排查的疑似病例2例。截至8月19日24时,累计报告本地确诊病例例,治愈出院例,死亡7例。现有待排查的疑似病例0例。截至8月19日24时,尚在医学观察中的无症状感染者0例。山东新增1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年8月19日0时至24时:山东无本地住院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例,死亡7例,治愈出院例。山东无新增境外输入疑似病例,青岛市报告菲律宾输入确诊病例1例。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61例,累计治愈出院37例。济南市报告哈萨克斯坦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例,青岛市报告菲律宾输入无症状感染者4例。全省正在隔离观察治疗的无症状感染者23例(均为境外输入)。目前共追踪到密切接触者人,尚有人正在接受医学隔离观察。四川新增1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8月19日0-24时,四川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1例(境外输入,8月19日自柬埔寨乘机抵蓉,当日确诊)。无新增治愈出院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截至8月20日0时,全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例(其中境外输入86例),累计治愈出院例,死亡3例,目前在院隔离治疗15例,人尚在接受医学观察。8月19日0-24时,全省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例,(境外输入,8月16日自乘专机由俄罗斯飞北京,16日在北京核酸检测阳性,18日乘同一专机由北京飞抵西昌,19日核酸检测阳性)。当日转为确诊病例0例,当日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0例,尚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6例(均为境外输入),比前一日增加1例。(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具体情况由相关市州卫生健康委进行通报)全省个县(市、区)全部为低风险区。诊疗方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该版诊疗方案在总结前期新冠肺炎诊疗经验和参考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国家诊疗指南基础上,对诊疗方案进行修订。在诊断标准方面,将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M抗体阳性作为疑似病例诊断依据之一。具体修订要点如下↓↓↓修订要点一、流行病学特点对传染源和传播途径进一步完善,增加“在潜伏期即有传染性,发病后5天内传染性较强”、“接触病毒污染的物品也可造成感染”。二、病理改变对肺脏、脾脏、肺门淋巴结和骨髓、心脏和血管、肝脏和胆囊、肾脏、脑组织、食管、胃和肠黏膜、睾丸等器官和组织从大体解剖和镜下表现分别进行了描述,并描述了组织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结果。三、临床特点(一)临床表现。增加“极少数儿童可有多系统炎症综合征(MIS-C)”,介绍了MIS-C的临床表现。(二)实验室检查。增加“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M抗体、IgG抗体在发病1周内阳性率较低”和可能导致假阳性的情形,以及何种情况下可通过抗体检测进行诊断等内容。四、诊断标准将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M抗体阳性作为疑似病例诊断依据之一。五、临床分型对成人和儿童重型病例诊断标准进行了适当修改。六、增加“重型/危重型高危人群”的判定标准七、调整了成人和儿童“重型/危重型早期预警指标”八、鉴别诊断增加“儿童患者出现皮疹、黏膜损害时,需与川崎病鉴别”。九、病例的发现与报告增加“对于确诊病例应在发现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十、治疗(一)抗病毒治疗。对试用的抗病毒药物做了简要小结。某些药物经临床观察研究显示可能具有一定的治疗作用,但仍未发现经严格“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证明有效的抗病毒药物。建议应在病程早期使用具有潜在抗病毒作用的药物,并重点应用于有重症高危因素及有重症倾向的患者。不推荐单独使用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和利巴韦林,不推荐使用羟氯喹或联合使用阿奇霉素。α-干扰素、利巴韦林(建议与干扰素或洛匹那韦/利托那韦联合应用)、磷酸氯喹、阿比多尔可继续试用,在临床应用中进一步评价疗效及不良反应、禁忌症以及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等问题。不建议同时应用3种以上抗病毒药物。(二)补充了糖皮质激素治疗适应证(氧合指标进行性恶化、影像学进展迅速、机体炎症反应过度激活状态的患者)、剂量及疗程。(三)重型、危重型病例的治疗。1.呼吸支持:根据PaO2/FiO2分级(~mmHg、~mmHg和<mmHg)分别采取不同的呼吸支持措施,如鼻导管或面罩吸氧、高流量鼻导管氧疗或无创机械通气和有创机械通气,强调要及时评估呼吸窘迫和(或)低氧血症有无改善,如无改善,应及时更换呼吸支持措施。接受氧疗的患者,如无禁忌症,建议同时实施俯卧位通气,即清醒俯卧位通气,俯卧位治疗时间应大于12小时。2.增加“气道管理”相关内容,细化“体外膜肺氧合(ECMO)”的启动时机、ECMO指征和ECMO模式选择、推荐初始设置等。3.增加预防性“抗凝治疗”的适应证,如果发生血栓栓塞事件时,按照相应指南进行抗凝治疗。4.增加“儿童多系统炎症综合征”的治疗原则,如静脉用丙种球蛋白(IVIG)、糖皮质激素及口服阿司匹林等。(四)增加“早期康复”。强调要“重视患者早期康复介入,针对新冠肺炎患者呼吸功能、躯体功能以及心理功能障碍,积极开展康复训练和干预,尽最大可能恢复体能、体质和免疫能力。”十一、增加“护理”相关内容根据患者病情,明确护理重点并做好基础护理。强调对重症/危重症患者要“密切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和意识状态,重点监测血氧饱和度。”卧床患者要预防压力性损伤。按护理规范做好各种有创治疗、侵入性操作的护理。十二、出院标准和出院后注意事项对于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和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改善的患者,如核酸仍持续阳性超过4周者,建议“通过抗体检测、病毒培养分离等方法对患者传染性进行综合评估后,判断是否出院。”十三、增加“预防”相关内容提出保持良好的个人及环境卫生、提高健康素养、保持室内通风良好、科学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就诊等防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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