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元鸿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

时间:2017-9-27来源:并发病症 作者:佚名 点击:

案例演示:

被保险人:Candy杨年龄:30岁性别:女

险种名称:英大元鸿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英大附加元鸿B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期间:至75周岁交费方式:20年

主险保险金额:元(个人觉得重疾保障15万才算差不多)

附加保险金额:元

年交保费.50元,相当于每月交费.63元,每日交费16.75元

Candy杨的保障利益说明

英大元鸿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英大附加元鸿B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满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00元,本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英大附加元鸿B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息)的%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险责任中提及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按照应给付相应保险金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和保险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期间年数)计算。

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或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00元,本合同终止。

若我们已根据本合同附加的“英大附加元鸿B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英大附加元鸿B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同时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00元,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特定重大疾病,且首次发病时间在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我们除按附加合同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额外给付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30,.00元,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种轻症疾病,且该轻症疾病的首次发病时间在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30,.00元。

同一轻症疾病仅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最多给付3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满3次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进行保险金申请时,已达到本附加合同2.3.1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标准,医院出具的轻症疾病的医疗诊断证明,我们不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给付限制:

如果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天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特定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我们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保险责任中提及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按照应给付相应保险金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和保险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期间年数)计算。

英大元鸿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全残指以下情形之一,具体定义详见条款。

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六、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生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英大附加元鸿B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种类包括以下五十种,其中第一种至第二十五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其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所规定的疾病。重大疾病具体定义详见条款。

(一)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

(三)脑中风后遗症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七)多个肢体缺失

(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九)良性脑肿瘤

(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十一)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十二)深度昏迷

(十三)双耳失聪

(十四)双目失明

(十五)瘫痪

(十六)心脏瓣膜手术

(十七)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十八)严重脑损伤

(十九)严重帕金森病

(二十)严重Ⅲ度烧伤

(二十一)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二十二)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二十三)语言能力丧失

(二十四)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二十五)主动脉手术

(二十六)多发性硬化症

(二十七)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二十八)植物人

(二十九)系统性红斑狼疮

(三十)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I型糖尿病)

(三十一)原发性心肌病

(三十二)重症肌无力

(三十三)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三十四)坏死性筋膜炎

(三十五)终末期肺病

(三十六)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三十七)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三十八)系统性硬化

(三十九)脊髓灰质炎

(四十)严重克隆病

(四十一)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四十二)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四十三)川崎病

(四十四)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衰竭

(四十五)埃博拉病毒感染

(四十六)象皮病

(四十七)肺源性心脏病

(四十八)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

(四十九)疯牛病

(五十)严重心肌炎

特定重大疾病种类包括以下十二种。具体定义详见条款。

(一)急性心肌梗塞

(二)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三)脑中风后遗症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

(五)男性睾丸癌

(六)男性阴茎癌

(七)男性前列腺癌

(八)女性乳房癌

(九)女性子宫癌

(十)女性阴道癌

(十一)女性卵巢癌

(十二)女性输卵管癌

轻症疾病种类包括以下十三种。具体定义详见条款。

(一)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

(二)冠状动脉介入手术或严重冠心病

(三)轻微脑中风

(四)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五)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六)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七)主动脉内介入手术

(八)较小面积III度烧伤(10%)

(九)脑外伤颅骨钻孔手术

(十)重症头部外伤

(十一)单个肢体缺失

(十二)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及并发症

(十三)因意外伤害毁容而施行的面部整形手术

本合同除外责任

本合同除外责任的详细内容,请以保险合同条款所述为准。

(咨询英大人寿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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